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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以來,世貿組織(WTO)相繼發(fā)布一系列涉及中國的爭端解決案件裁決報告,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7月7日,WTO就“中國訴美國關稅法修訂案世貿爭端案”裁定,美國一項針對我國24類產品的反補貼反傾銷措施違反世貿規(guī)則。7月14日,WTO裁定,美國對華22類產品反補貼措施中的部分做法不符合世貿規(guī)則。這22類產品年出口金額約72億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貿易利益。這兩個案件是我國利用國際規(guī)則維護自身利益的重大勝利。8月7日,WTO裁定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關世貿規(guī)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但在世貿規(guī)則部分條款的法律解釋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上述裁決表明,在加入WTO十二年后,我國已經日益深入?yún)⑴c多邊貿易體制,成為國際經貿規(guī)則運行的重要當事方。WTO爭端解決機制成為我國解決國際經貿糾紛的重要平臺。為進一步了解WTO爭端解決機制對我國營造外部環(huán)境的重要意義,記者專訪了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司長李成鋼。
記者:隨著國際貿易往來的日益頻繁,各類經貿爭端難以避免。作為當今世界上的主要多邊貿易體制,WTO如何調節(jié)各國間經貿爭端?
李成鋼:WTO是政府間管理國際經貿事務的國際組織,同時也是規(guī)范成員在國際貿易領域行為規(guī)范的多邊法律體系。WTO規(guī)則的核心是推進貿易自由化,一是擴大市場準入,各成員不得采取傾銷和違反規(guī)則的補貼等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競爭;二是貫徹非歧視原則,各成員不得“內外”有別,也不得“外外”有別;三是經貿政策公開透明,各成員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必須公開透明和可預期,并及時公布影響貿易的各項制度。在此基礎上,WTO建立了包括有關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等各種實體性規(guī)則。
與此同時,WTO還建立了一整套解決貿易糾紛的程序性機制,即“爭端解決機制”。WTO爭端解決程序包括磋商、專家組審理、上訴和執(zhí)行等基本階段。具體而言,如果某一世貿成員認為其他成員采取的措施損害了其在WTO協(xié)定下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與其進行磋商;如果雙方的磋商未能解決爭端,可以提請設立一個獨立的3人組成的專家組來審理;專家組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審理,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當事方對專家組做出的裁決可以提出上訴,由WTO常設的上訴機構進行審理;世貿成員有義務執(zhí)行上訴機構作出的裁決。
自1995年1月1日WTO成立至今,有482起WTO成員之間的經貿爭端被提交至WTO爭端解決機制,平均每年24.1起。2014年以來,共有8起新的爭端被提交至WTO爭端解決機制。毋庸置疑,WTO爭端解決機制已成為當今世界上最為繁忙的國際司法機制。近20年的實踐表明,WTO爭端解決機制已經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穩(wěn)定器,被譽為多邊貿易體制“皇冠上的明珠”。
記者:近年來我國在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有哪些經驗?
李成鋼:加入WTO以來,中國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先后起訴案件12起,涉及12項爭議措施;被訴案件31起,涉及19項爭議措施??傮w而言,我國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取得了積極成效。
首先,我們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主動出擊,敢于亮劍,有效反擊其他成員采取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2006年以來,美頻繁對我采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簡稱“雙反”)措施,嚴重干擾我對美正常貿易。為了反擊美方惡劣做法,我針對美反補貼措施和相關立法,在WTO先后提起訴美反補貼措施案和訴美關稅法修訂案。今年7月7日和14日,WTO上訴機構和專家組分別就這兩個案件作出裁決。
在訴美關稅法修訂案裁決中,上訴機構支持了中方在雙重救濟方面的主張,認為美國商務部在2006年至2012年間對華發(fā)起的25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違反世貿規(guī)則。
在訴美反補貼措施案中,專家組裁定,美國商務部在反補貼調查中,有關公共機構認定標準及其適用均違反了世貿規(guī)則。專家組還裁定,美國商務部在土地專項性的認定、出口限制反補貼立案、原材料補貼專向性等方面也違反了世貿規(guī)則。
上述兩案涉及美國自2006年對華采取的全部反補貼措施,涉案金額超過百億美元,沉重打擊了美國在貿易救濟調查中的保護主義做法。
為此,我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7月17日發(fā)表談話,強烈敦促美方正視其在貿易救濟領域長期、系統(tǒng)性存在的違反世貿規(guī)則的立法和實踐,誠信地執(zhí)行WTO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及時、全面地糾正濫用貿易救濟規(guī)則的錯誤做法。
其次,對于我措施被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案件,我們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既遵守和履行WTO義務,又堅決維護了核心利益。
以稀土案為例,2012年3月,美國、歐盟、日本將我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以及出口配額管理和分配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今年3月26日,WTO公布專家組報告。專家組裁決指出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有關世貿規(guī)則和中方加入WTO的承諾。4月,美方和中方先后提出上訴。
8月7日,WTO公布上訴機構報告。上訴機構未支持美方的上訴請求,在世貿規(guī)則部分條款的法律解釋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但仍然維持專家組的裁決。
本案雖然最終裁決我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WTO規(guī)則,但在案件應訴過程中,我在部分條款的法律解釋上得到支持;同時我國內相關部門積極行動,根據(jù)《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健全監(jiān)管體系,加大保護環(huán)境資源的措施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開采,不斷提高稀土行業(yè)集約化經營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水平,稀土行業(yè)轉變發(fā)展方式取得了積極成效。
記者:這些案件表明,我國已經成為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核心參與方之一。您認為,這主要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李成鋼: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2006年以來,涉及中國的案件數(shù)量不斷增加,已經占到當年案件數(shù)量的較大比例,平均達到近三分之一。
第二,在作為起訴方和被訴方參與案件的同時,中國作為第三方參與112起案件審理,僅次于日本(146)、歐盟(144)和美國(116)。
第三,中國積極參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談判,并已提交了相關改革建議,積極推動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和改進。
第四,中國目前已經推薦多名國內專家進入WTO專家組名冊。2007年11月,來自中國的張月嬌女士成功當選WTO上訴機構成員,并在第二任期當選上訴機構主席。
事實證明,作為WTO成員,中國認真遵守規(guī)則,善意履行義務,已經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堅定支持者,積極維護WTO規(guī)則的權威性、嚴肅性。中國認真參與和積極履行裁決,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肯定。
記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習近平總書記多次闡明,中國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走和平發(fā)展道路,堅持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zhàn)略。您認為,熟練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對我國推行開放戰(zhàn)略全局具有怎樣的意義?
李成鋼: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和發(fā)展的關鍵時期,努力掌握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規(guī)則,妥善解決國際經貿爭端,對于我國改善外部發(fā)展環(huán)境、推動和平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努力掌握WTO規(guī)則、善于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有利于維護我國行業(yè)和企業(yè)合法權益。作為全球最大貿易國,中國的發(fā)展已經和全球緊密聯(lián)系。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仍然處在貿易摩擦高峰期,各類經貿爭端案件會繼續(xù)增加。WTO爭端解決機制具有強制管轄、依法裁決、執(zhí)行力強的特點。積極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對于反擊各類國際貿易壁壘、公正合理解決經貿糾紛和摩擦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法律和規(guī)則機制解決爭端,也是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正確做法。
其次,認真遵守WTO規(guī)則、善意履行WTO爭端解決機制各項裁決,有利于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改革開放進程。WTO作為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國際經貿規(guī)則,其倡導的市場開放、公平競爭、合理監(jiān)管與我國改革開放的總體目標是一致的。WTO也允許成員以合理方式保護資源、保護環(huán)境、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認真履行WTO爭端裁決,以符合規(guī)則的方式實現(xiàn)各項政策目標,有助于推動我國政策制定和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有助于促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最后,有利于我國加強人才培養(yǎng)和隊伍建設,努力打造熟悉國際法律規(guī)則和國際司法機制的法律團隊。隨著國家綜合國力的增強,我國目前參與國際司法機制呈現(xiàn)日趨活躍的趨勢,運用國際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積極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不僅有助于加深我們對國際司法機制的認識和理解,減少和消除我國傳統(tǒng)上對國際司法機制的排斥感和恐懼心理,也對我國運用國際法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我們必須下大力氣加強人才培養(yǎng),建設高素質的法律團隊,不斷提高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