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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海關總署公告稱,為支持幫助企業(y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已辦理過3次延期、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復運進出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主管地海關可憑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fā)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的延期辦理材料,辦理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手續(xù),可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海關”一體化網(wǎng)上辦事平臺辦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