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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嚴厲的懲處制度,旨在很好地發(fā)揮“重典治亂”作用。
新《食品安全法》貫徹中央四個“最嚴”要求,按照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較之現(xiàn)行《食品安全法》,新法的內容由104條增至154條,涉及食品生產和流通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對所有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來說,新法可謂亮點多多。昨日,西華大學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車振明教授從十一個方面,解讀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
亮點一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亮點二
添加劑不許可不得生產
近年來,我國食品工業(yè)發(fā)展迅猛,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普遍使用食品添加劑,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等。但是,食品添加劑多屬于化學合成物質,使用不當或者過量使用,會給人體帶來危害。
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新法明確了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設施、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亮點三
只要有危險食品就得召回
我國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fā)現(xiàn)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有證據(jù)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藥監(jiān)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xiàn)場監(jiān)督。
亮點四
劇毒、高毒農藥有禁區(qū)
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guī)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fā)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亮點五
批發(fā)市場需抽檢農產品
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人員,或者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運輸?shù)冗^程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亮點六
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
新出現(xiàn)的網絡食品安全問題,是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新課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亮點七
保健品不得宣稱能當藥吃
新法明確對特殊食品實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并要求生產特殊食品應當遵循良好生產規(guī)范。特殊食品主要指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亮點八
提供違法生產場所將被追責
對明知從事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食品生產經營較為嚴重的違法活動,仍然為其提供場所的,將受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在民事責任方面,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違規(guī)者的經濟懲罰力度外,還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在財產處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5至10倍罰款提高到15至30倍;在資格處罰方面,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亮點九
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注冊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fā)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亮點十
監(jiān)管不到位辭退責任人
違反本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食藥、衛(wèi)生、質監(jiān)、農業(yè)等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規(guī)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未及時處理,造成事故擴大或蔓延;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會影響……
亮點十一
舉報食品違法將受保護
縣級以上政府的食藥、質監(jiān)等部門應公布本部門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yè)的,該企業(yè)不得予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