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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食品標簽上標示的配料內容不真實,應當標示的內容而未標示,該情形不屬于可免責的一般標簽瑕疵,該食品亦應當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體判決書請點擊左下方的閱讀原文查看)
案情
2015年5月20日,邱輝購買了北京鴻達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達公司)生產的“日式酸奶”,花費760元。奶瓶標簽上的配料中含干酪乳桿菌,并標明“此款酸奶富含益生菌”,未注明具體添加量。經核查,配料中添加的是副干酪乳桿菌而非干酪乳桿菌。邱輝認為鴻達公司生產的上述酸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欺詐消費者,提起訴訟,要求鴻達公司承擔十倍價款的賠償貨款損失7600元。鴻達公司認為上述標簽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消費者,故拒絕賠償。
裁判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訴酸奶雖存在標簽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原告邱輝的購買決定,且邱輝在不同超市多次購買涉訴酸奶,其購買動機存疑,故依據食品安全法(2015年)的規(guī)定,判決鴻達公司返還邱輝貨款760元,駁回邱輝之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后,原告邱輝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涉訴酸奶標簽上配料標示為干酪乳桿菌而實際添加的是副干酪乳桿菌,強調“此款酸奶富含益生菌”,卻沒有按照規(guī)定標注添加量,上述瑕疵明顯違反食品安全標準,不屬于可免責情形,故判決鴻達公司十倍賠償邱輝貨款損失7600元。
評析
1.涉訴酸奶是否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采納的食品安全標準并非狹義的“無毒、無害、有營養(yǎng)”標準,而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衛(wèi)生標準、營養(yǎng)標準、標簽標準等多個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只有符合全部強制性標準的食品才屬于符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安全食品。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3.1條的規(guī)定:“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钡?.1.4.1條的規(guī)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本案中,鴻達公司生產的酸奶標簽配料中文標示為干酪乳桿菌,但實際添加的配料為副干酪乳桿菌,而上述兩種菌屬于不同的食用菌,標示的內容不真實,且標示中強調“此款酸奶富含益生菌”,但未標示益生菌的添加量,故涉訴酸奶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3.4和4.1.4.1的標準要求,不屬于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邱輝是否屬于應依法保護的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guī)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弊?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fā)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绷硗?,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6日發(fā)布的第23號指導案例“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亦明確“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賠償?shù)?,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笨梢?,消費者是相對于生產經營者即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是為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的,就應當認定為消費者,法律并沒有對消費者的主觀購買動機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其合法權益就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的保護。
本案中,雖然邱輝在2015年5月之后陸續(xù)在不同超市購買了鴻達公司生產的涉訴酸奶,即使邱輝在購買之前已經知道涉訴酸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也不能據此否定邱輝的消費者身份,其合法權益應依法予以保護。
3.本案應當適用2009年還是2015年的食品安全法
立法法(2000年)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guī)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guī)定除外?!笔称钒踩ǎ?015年)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并無特別規(guī)定,故該法不具有溯及力。本案中,邱輝的購買消費行為發(fā)生在2015年5月,故仍應當適用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
4.鴻達公司是否應當承擔十倍價款的賠償責任
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弊?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亦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惫时景钢校褫x作為消費者起訴生產者鴻達公司要求賠償十倍價款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